1.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如果是因為嫌疑人情節輕微,不需要批準逮捕,壹般會將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訴訟到法院後,法院更有可能判被告緩刑。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
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沒有犯罪嫌疑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需證據條件的;
4.逮捕是犯罪,但是是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能不批準逮捕。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類型以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當采取的相應措施。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