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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保護的規定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由於兼職合同也是壹種合同類型,受法律保護。很多人會在不違反職業道德的情況下,與其他單位簽訂兼職合同。合同必須約定工資福利、工作時間、違約金等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勞動者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目前,我國部分地區針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靈活、勞動關系多元化、以小時報酬為主的特點,制定並實施了相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保證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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