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兼職協議的法律效力,兼職,通常按小時計酬,實際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平均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此外,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2.可見,非全日制合同也屬於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合同,就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時,合同會約定勞動崗位和工作時間、工資福利、違約金等重要內容。所以兼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有效的。二、兼職需要簽合同1。雖然我國勞動法沒有要求兼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簽訂兼職合同還是有必要的。在簽訂的兼職合同中,要註意寫明:雙方姓名、聯系方式、工作內容、報酬及給予方式。如果是單項工作,最好寫下完成日期。這樣就提前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兼職的過程中也更加安心。2.合同作為法定書面證據之壹,在維護非全日制勞動者利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不簽訂合同,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等侵害兼職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兼職勞動者很難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鑒於用人單位在現實生活中處於強勢地位,法律也要求其簽訂兼職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兼職員工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產生糾紛,可以找專業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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