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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歸還找到的東西會違法嗎?

不歸還找到的東西是違法的。

發現的不還,數額較大的就違法,構成侵占罪。根據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汙罪的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表現為將他人委托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綜上所述,找事還是違法的。不歸還別人撿到的東西是壹種不當得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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