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被發現後出售,在沒有努力尋找失主或者明知是他人遺失的情況下出售,可能構成盜竊罪。根據盜竊罪的相關法律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數額不大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找到黃金後,要想盡辦法找到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以免觸犯法律。
黃金的法律屬性:
1,黃金的定義:黃金是貴金屬,具有貨幣和商品屬性;
2.黃金的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無主黃金屬於國家所有;
3.黃金交易規定:黃金交易必須通過合法渠道,繳納相關稅費;
4.黃金的遺失與追回:黃金的追回,依照《民法典》關於遺失物的規定辦理;
5.走私和非法買賣黃金:非法買賣和走私黃金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綜上所述,找到黃金後,要盡量找到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這樣才不違反盜竊罪的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會面臨處罰或者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2條
明知是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隱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