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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違法嗎?

法律分析

公司無故解雇員工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辭退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嚴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受到刑事處罰的員工。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以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辭退員工,或者員工確實不稱職、經濟性裁員等原因,則構成非法辭退。此時,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其要求賠償。由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受到保護,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辭職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通知期結束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離開單位。勞動者不承擔因單位未在預告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的損失。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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