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涉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準用手機或普通電話談論國家秘密;
4.不允許機密計算機訪問互聯網;
五、不準將涉密u盤、移動硬盤和光盤接入聯網計算機;
六、不準在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機密文件;
七、不準使用具有無線上網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機密文件;
八、不準使用沒有保密裝置的傳真機傳送機密文件和資料;
九、不準擅自復制、摘抄、銷毀和保管機密文件;
十、不準將涉密文件、涉密電腦帶出辦公室或家中處理涉密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