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三條公開發行新股的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持續盈利,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四十八條證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終止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其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