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能附有股票期權、轉換為相關股票等條款。公開轉讓股份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東可以發行公司債券,並規定其可以轉換為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行附有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發行附認股權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附有認股權證和可轉換條款的公司債券,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