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他人名義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兩個。?如果發現第壹次歸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如果雙方協商,撿到東西的人向失主要求適當的報酬,並不違反法律。
?民法上不禁止。我國民法規定,找到東西後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壹定的保管費用。具體支付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由雙方協商。如果撿到東西的壹方拒絕歸還,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但如果經過討論,業主同意支付對方要求的費用,則可視為雙方達成協議。
?拾金不昧在法律上叫做拾得他人遺失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遺失的動物,應當返還失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