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遺失物、漂流物或者流浪動物應當歸還失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報銷。“也就是說,妳不還,別人可以到法院告妳不當得利。
擴展數據: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如果別人撿到手機不歸還,機主可以直接報警,或者以對方有不當得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歸還。
3.如果丟失的手機價值較大,拾得人拒絕歸還,則涉嫌侵占罪。機主可以提供購買手機的發票、電話號碼、電話錄音或與拾得人的信息等證據,到當地法院進行刑事自訴,要求對方返還手機,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