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監督部、公訴部、申訴控告檢察部、舉報中心、民事行政檢察部、監獄檢察部、案件管理部、檢察技術部、紀檢監察部。主要職責是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偵查貪汙賄賂、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瀆職等依法需要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依法審查逮捕重大刑事案件並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起訴刑事案件。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刑訊逼供犯罪、報復陷害犯罪、非法搜查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