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常情況下,檢察院為事業編制公開招聘檢察輔助人員,崗位為院內司法警察輔助崗位。在法警總隊的統壹領導下,從事機關保衛、案件協助等工作,承擔民警執勤和突發事件處置任務。
3.編制人員不屬於國家公務員。具體招聘工作由全國各省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檢察院的職權
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
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司法活動是否合法。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進行犯罪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