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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準逮捕,法院判他無罪。公安局有責任嗎?

公安機關要承擔法律責任。

被捕後,如果法院宣告他無罪,負責辦案的警察要承擔法律責任。被逮捕人可以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對逮捕、拘留期間的人身損害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刑事賠償範圍:第十七條行使偵查、起訴、審判職權的機關、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利的,被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壹)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後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毆打、虐待他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或者唆使、縱容他人毆打、虐待他人的;

(五)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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