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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司法警察送達的法律文書有哪些?

檢察院司法警察送達的法律文書是:

1.退回補充調查決定書、補充調查提綱和送達回證;

2、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通知書和送達回執;

3.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告知並送達回執;

4、受害人權利義務通知書和送達回執;

5.被害人委托辯護人告知並送達回復卡;

6、取保候審決定(或保證書)及回執;

7.向法院移交起訴書、證據清單、證人名單、主要證據的復印件和照片、送達回證;

8.審判後轉移物品清單。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送達法律文書:

1,送達法律文書前,清點份數、冊數,查看送達文書是否符合法定時效,是否留有送達所需時間;

2.法律文書應當準確、及時送達,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帶到公共場所或者帶回家。未按時送達的,應當及時報告並說明原因;

3.送達法律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留置送達必須由受送達人的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見證。

檢察院司法警察戰鬥在檢察院壹線崗位。他們需要保護犯罪現場,直接接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協助公安機關抓捕逃犯,參與執行過程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壹)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現場;

(二)執行傳票;

(三)參與搜查;

(四)執行傳票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

(五)交付、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送達法律文書;

(七)參與死刑執行的現場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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