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幹業務機構。
1,調查監督部
2.公訴部門
3、申訴檢察部、舉報中心
4.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5、監獄檢察部門
6、監獄檢察部門
7.檢察技術部門
8.紀檢監察部門
第二,未成年人檢察機關與公訴機關的區別
1,少年檢察院是專門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
2.公訴機關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都被起訴到法院進行審判。
3、涉及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檢察院,然後讓公訴。
三是未檢部門獨立承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審查逮捕
2.審查和起訴
3、訴訟監督
4.開展幫教、維權、預防犯罪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25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應當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