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首頁有蓋章,就不影響戶口本的使用。戶口本首頁加蓋戶口本專用章,戶內會員頁無需加蓋戶口本專用章。我可以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確認。原則上需要蓋章。當事人如有疑問,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說明實際情況,再由工作人員補簽名。
但是結婚登記不能正常辦理。戶口本,尤其是戶口本的第壹頁,沒有派出所蓋的戶口專用章是不能用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可以到派出所填寫戶口專用章。
所以,賬戶主辦人不蓋章也沒關系。他可以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可以在戶籍部門加蓋這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