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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主辦單位沒蓋章有關系嗎?

沒有效果。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對方會完善。只要戶口本上有省級戶籍管理部門的印章和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的專用章,戶口本實際上就有其法律效力。戶口本上,承辦合同的民警在完成合同後,要加蓋民警專用條子章。這個簽名不是直接打印的。如果戶口本第壹頁寫了承辦人的名字,但後面幾頁沒有加蓋承辦人的印章,這是壹種不規範的辦證行為,但不影響戶口本的效力。

只要首頁有蓋章,就不影響戶口本的使用。戶口本首頁加蓋戶口本專用章,戶內會員頁無需加蓋戶口本專用章。我可以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確認。原則上需要蓋章。當事人如有疑問,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說明實際情況,再由工作人員補簽名。

但是結婚登記不能正常辦理。戶口本,尤其是戶口本的第壹頁,沒有派出所蓋的戶口專用章是不能用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可以到派出所填寫戶口專用章。

所以,賬戶主辦人不蓋章也沒關系。他可以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可以在戶籍部門加蓋這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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