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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策有哪些不足?

法律分析:壹是減稅博弈傳導不暢。

稅收政策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價格、供求、競爭等市場機制作為傳導機制。企業還要關註增值稅銷售端的降價壓力和購買端的博弈能力變化。當前,在實施降低增值稅稅率政策時,需要註意優化實施機制,理順價格傳導機制。可以考慮由稅務部門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企業的定價行為進行引導,從而促進全產業鏈享受減稅優惠。

二是R&D抵扣政策有待完善

為鼓勵企業創新,增加R&D投資,近年來進壹步加強和完善了R&D優惠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壹些未設立專門R&D機構或同時承擔生產經營業務的企業,根據相關要求,也可以對可單獨核算、屬於R&D性質的費用進行加計扣除。但是劃分是否合理準確,雙方都很難確定。此外,委托研發費用的真實性難以核實。這影響了政策實施的效果。

第三,警惕地方財政不可持續的風險

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如果在外部因素影響下經濟提振效果不好,減稅降費導致的收入下降會造成嚴重的財政收支壓力。特別是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期,較高的償債壓力將進壹步惡化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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