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在提交申請材料時,還應當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起始時間自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向後計算。
材料主要包括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營業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其復印件;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其復印件;教練場地技術條件的說明;教學車輛的技術條件、型號、數量證明(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無需提交申請)。
擴展數據:
駕校辦理要求:
1,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畢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
2.理論教練員數量應不低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對應的駕駛教師應不少於該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3.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培訓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畢業考試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質條件》(JT/T433)的相關規定執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