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網絡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
正確答案: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阻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通過互聯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1)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或者強制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或者強迫用戶修改、關閉或者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不兼容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四)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