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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定繼承的法律特征

論法定繼承的法律特征:

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

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

3.法定繼承人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

4.在法定繼承中,法律對繼承人、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制性的,任何人不得更改;

5.法定繼承是合法的,它與遺囑繼承和遺囑並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第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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