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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國家及其財產司法豁免的含義。

答:壹國及其財產的司法豁免包括三個方面:壹是管轄豁免,是指壹國未經其同意,不得在他國法院被起訴或以其財產為訴訟標的的訴訟;第二。法律訴訟豁免是指即使壹國放棄管轄豁免,未經其同意,也不得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不得強制其出庭作證或提供證據或從事其他訴訟行為;再次,執行豁免是指即使壹國放棄管轄豁免,同意在他國法院作為被告或原告參加民事訴訟,即使敗訴,未經其同意也不能強制執行其財產。

以上三種免疫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不同的是,三者含義不同,與國際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有關。放棄其中壹項豁免,不等於放棄另外兩項豁免。聯系在於:都來源於國家主權和獨立原則,* * *共同構成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的整體;管轄豁免是其他兩種豁免的前提,壹個國家只有享有管轄豁免,才能自然享有其他兩種豁免。只有當壹個國家放棄其管轄豁免時,才能提出後兩種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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