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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合同法適用的壹般原則

合同法適用的壹般原則是:公平、平等、自由、誠實信用、守法。

首先,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1.合同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

2.雙方表達真實意思,達成協議;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反法律;

4.合同內容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方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條,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第四,契約自由原則

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第五,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誠信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遵紀守法原則

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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