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武帝時期,儒學成為中國歷史上的正統,其標誌是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探討儒家思想對司法的影響,我認為需要熟悉“獨擊”八字方針的內容,尤其是“三綱五常”,即董仲舒看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思想不重視的歷史, 因此,他把儒家的五綱五常和法家的“三綱”結合起來,系統地闡述了“三綱”,即董仲舒以儒家經典為基礎,結合法家、陰陽家和道家的思想,順應天意,遵從道家的本性,把儒家的家庭倫理和理想的社會形態納入統治意識形態的範疇,從而對立法產生法律影響。 漢代乃至歷代的人文思想、生活習慣、道德規範,並進壹步將儒家思想合法化、制度化。 “人愛多其嚴,德厚其刑簡”,即“德主刑輔”。以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還是要註意,此時的儒學已經不是孔創立時的純儒學,而是道、佛等諸子百家的混合體。是壹種“俯視道家,混淆他人”的儒家思想,特別是對於法家來說,對其司法裁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們就此打住,有空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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