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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生物多樣性的法律特征。

答:生物多樣性是全球關註的問題。從法律關系及其角度來看,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壹,全球。全球性也可以稱為國際性和世界性。這壹特點不同於《公約》中只有締約國才有權利和義務,說明生物多樣性是壹個全球性問題。保護生物多樣性也應該是全人類共同努力完成的偉大事業。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應該借鑒對方的法制建設,站在全球的立場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

第二,地域性。這壹特征是指根據生物資源的生活特點和全球生物現狀,生物及其物種分布在世界某壹區域。根據生物多樣性的區域不同,法律調整的方式和適用的法律手段也不同,這就是生物多樣性的區域特征。

第三,立體化。立體定向不同於廣泛性。現代科學研究表明,生物多樣性的分布不僅包括平面,也包括垂直。因此,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是壹種立體的、多方向的保護。它包括陸地、海洋、天空和宇宙中的所有保護。

第四,內在與外在。內生性是指對生物基因多樣性的必要法律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別於其他法律保護的獨特特征。外部性是指物種的多樣性以及物種生存環境和外部環境的多樣性。同壹物種的大小和形狀因外部性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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