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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物權變動中的公示公信原則

法理分析:公示公信原則按其內容分為物權公示原則和物權公信原則。物權公示原則是指物權法規定物權的變動,即物權的設立、變更或消滅,必須以特定的、對外可及的方式表現和公示的基本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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