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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具有確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和後果

法律解析:效力未確定的民事行為,也稱效力未確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成立時效力不確定的民事行為,其效力將在某些事實發生後確定。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壹種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但缺乏合法有效的要件。法律有效要件的缺失表現為當事人缺乏民事行為能力、代理權限或處分能力,民事行為的其他要件均具備。2.待確定的民事行為的效力在成立時處於不確定狀態。也就是說,壹個民事行為可以有也可以沒有法律效力。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通過其他行為或者事實來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二十三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批準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轉委托事務,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指定和指示負責。轉委托未經批準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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