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理論界壹般認為,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壹種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的主客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特征:
1.犯罪構成是壹系列主客觀因素的有機統壹。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確立或構成犯罪所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素,有些屬於犯罪的客觀方面,有些屬於犯罪的主觀方面,它們有機地統壹起來構成犯罪構成。
2.犯罪構成是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誌。
犯罪的構成要件是指從類似案件的各種事實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具有* * *性質,對犯罪的性質和危害性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事實。任何壹種犯罪都可以用許多事實特征來解釋,但並不是每壹個事實特征都是犯罪的重要要件。只有那些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程度起決定作用,並且是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實特征,才是犯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必須將構成要件的事實與其他事實區分開來。
3.該罪的構成是合法的。
必須在刑法規範中規定或列入犯罪成立的構成要件。只有法律選擇的案件事實特征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在立法者看來,某種行為成為犯罪的前提條件是構成要件不可或缺。犯罪構成要件的合法性與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是完全壹致的。只有滿足了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壹個行為才能構成刑事違法。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分別通過總則和分則來實現。因此,在認定具體罪名時,應以刑法總則為指導,根據刑法分則逐壹認定案件事實,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