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是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及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中外合資經營是指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允許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中國政府應根據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保護外國合營者在合營企業中的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合營企業的壹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國家不國有化和征收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評述
1.所有權結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由相等的股份組成,中國股東和外國股東各持有50%的股份。
2.註冊資本。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本總額。
3.組織形式。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4.成立條件。設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包括: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符合章程規定的註冊資本;有符合要求的股東人數;有符合中國法律的經營範圍;符合中國法律的公司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