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診後,可以要求醫院賠償。如果誤診被認定為醫療事故,根據法律規定,醫院應當依法賠償。但即使會診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只要醫院有過錯,仍然可以要求醫院承擔侵權責任,進行賠償。賠償金應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如果病人是住院病人,可以去醫院的醫務科。如果他是門診病人,他可以去門診。先和醫院商量壹下,看看醫院是什麽態度。妳也要先算好相關賠償金額,註意法律依據。協商不成,可以申請鑒定,在鑒定結論作出,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應當承擔什麽責任後,可以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1條計算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壹)醫療事故的等級;(二)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關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