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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債權與稅務機關行政權的關系

論稅收債權與稅務機關行政權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有效協調。

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需要強大的稅收債權作為支撐,從而有效監管金融業的稅收活動,確保金融業稅負合理、穩定、透明,加強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構建更加健全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法制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稅收債權與稅務機關行政權的有效結合,是依法進行稅收征管、加快稅收法制建設的重要保證。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依據稅法規範,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國家、稅收征管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特定的稅收征管權利義務關系。

稅收征管法律關系是壹種縱向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稅收征管機關之間、稅收征管機關之間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壹種特定的責權利關系。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稅收經濟關系的法律體現。

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只能由代表國家的國稅征收機關行使。具有單向無償轉讓財產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性質。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貨幣、實物、稅收指標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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