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