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即決處罰的法律規定

關於即決處罰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簡易處罰程序(當場處罰程序):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律依據;小額罰款(對公民罰款1,000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1,000元)或者警告。不符合或者上述條件有缺陷的,不得適用簡易程序;手續簡便快捷,當場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上一篇:兼職合同和全職合同有沖突嗎?
  • 下一篇:江蘇法學院排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