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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合同和全職合同有沖突嗎?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合同和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同時合法存在。但勞動合同中是否允許全職員工兼職,通常需要根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來確定。非全日制工作嚴重影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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