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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賠償女方40萬。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男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義務,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後男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離婚協議是當事人雙方表示願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協議或意見,在約定離婚後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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