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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借條上的見證人是見證人,應當對借條的真實性和債務的真實性負責。但證人不是擔保人,不應對債務的償還負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7條,證人證言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a)證人是否直接感受到證詞的內容;

(二)證人的年齡、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身心狀態是否影響作證;

(三)證人是否與案件當事人及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

(四)是否個別詢問證人;

(五)詢問筆錄的制作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標明詢問的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詢問時是否告知證人相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證人是否對詢問筆錄進行核對和確認;

(六)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是否告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適當成年人,相關人員是否在場;

(七)是否有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證人證言;

(八)證言與其他證據是否能夠相互印證,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有矛盾,能否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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