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的具體體現。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法律憑證。合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只要是合法簽署的,證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證人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只有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律師證人不同於其他人員的證人,是指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以律師事務所名義作為證人的證人,屬於“私證”,但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