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
二、備案範圍除《建設工程消防管理條例》(詳見附件)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特殊建設工程外,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三。備案方式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7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或者提交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
提交文檔:
(1)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礎設施相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測試資料、備案機關認為必要的相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專項建設工程依法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證書;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