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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法律特征

物權的法律特征如下:

1,物權主體得天下;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而其義務主體是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人;

2.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物權以物為客體,物權客體必須是確定的、存在的、獨立的、特定的;

3.物權的內容以支配為中心。

債權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權利。因為和別人的東西無關,所以叫產權。所有權是財產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定的物權。他人物權是對他人財產的權利,其內容是壹方對他人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支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8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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