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有哪些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勞務分包受我國《民法典》、《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管轄,勞務分包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承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不得分包。對於其他分項工程,總承包商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 上一篇:駕駛考試科目壹考試內容
  • 下一篇:如何支付強制保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