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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法制,應當把哪些原則貫穿於立法的全過程?

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應貫穿整個立法過程。

法律是治國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壹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人民意誌,贏得人民支持。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廢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時效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法治首先要堅持憲法,堅持法治首先要堅持憲法。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健全黨對立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完善有立法權的人大領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市、區立法權。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收集論證制度,完善立法機關主導和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立法的方式方法,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的法律體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的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得到落實。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的銜接,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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