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安看守所特審活動智的安全,青浦區檢察院與青浦區看守所檢察室達成了確保特審安全的意向,形成了“三禁兩要兩保”制度。
“兩個務必”就是程序必須嚴格把關,責任必須落實到人;對特審對象進出監獄必須進行檢查,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隨時中止審理。“兩個確保”是指確保專項試驗期間監控設備開啟,監控數據留存備查;合理安排專門審理時間,保證犯罪嫌疑人休息時間。
嫌疑人的權利如下:
進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是被審查人,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但有權會見相關法律人員。辯護律師相關人員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涉法人員要求憑涉法人員的執業證書、良好證明、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國防法相關人員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法律相關人員在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法相關人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會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