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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三個禁止,三條鐵律,三個必須

“三個禁止”是指禁止刑訊逼供和體罰虐待犯罪嫌疑人;嚴禁參加專項審訊的民警在專項審訊期間從事各種與專項審訊無關的活動;嚴禁非警務人員進入訊問現場。嚴禁。

為確保公安看守所特審活動智的安全,青浦區檢察院與青浦區看守所檢察室達成了確保特審安全的意向,形成了“三禁兩要兩保”制度。

“兩個務必”就是程序必須嚴格把關,責任必須落實到人;對特審對象進出監獄必須進行檢查,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隨時中止審理。“兩個確保”是指確保專項試驗期間監控設備開啟,監控數據留存備查;合理安排專門審理時間,保證犯罪嫌疑人休息時間。

嫌疑人的權利如下:

進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是被審查人,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但有權會見相關法律人員。辯護律師相關人員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涉法人員要求憑涉法人員的執業證書、良好證明、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國防法相關人員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法律相關人員在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法相關人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會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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