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律法規的基本特征:
1,科學性:施工技術規程的制定來自於大量的科學論證和工程實踐檢驗,是施工從業者普遍遵守的科學規範。
2.標準化:規定的內容是普遍接受的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專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采用的術語、符號、代號和方法是標準化和統壹的。
3.系統化:形成完整的系統。作為壹個工程項目,從項目論證到設計、施工、驗收各個環節的技術規定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
4.穩定性:作為法律,壹方面體現了國家統治階級的意誌;另壹方面,建築技術規程作為人們認識和改造自然的科學總結,是人們普遍接受和認可的統壹規範。
擴展數據
建設項目市場準入規定:
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入實行企業資質和人員資質雙重控制。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同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至少要有壹定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註冊人員。
為此,不僅在各級政府部門設立了主管建設工程監理的專門機構,還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提出了國家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執行的工程規範。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建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