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承包是作為雇主的企業與其內部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職工之間,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的,就具體的生產資料和相關的經營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達成的協議。
內部合同作為壹種內部管理模式,實際上是明確公司與員工之間權利義務的壹種分工,而這種分工是法律、行政法規所不禁止的。內部承包在壹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責權利統壹的問題,從而提高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擴展數據:
內部承包的影響:
1.企業內部承包和企業承包經營作為壹種合同關系,在法律地位上並不完全平等,這就決定了二者體現的是壹種縱向的業務關系。
2.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承包股東掌握著承包公司的部分決策權、人事權和監督管理權。當這種權力失去了必要的監督,完全服務於締約股東的個人利益時,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
3.支付承包費後,承包股東將享有壹定的自主經營權。監事(會)作為締約公司的監督機構,仍然要遵守締約公司與締約股東之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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