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噪音擾民壹般由當地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管理。當工地噪音已經對周邊業主造成困擾時,業主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公安部門投訴,也可以撥打12369進行投訴。壹般情況下,現場施工的施工時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間連續作業的,必須經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批準,並向周圍業主進行公告。
對於夜間施工擾民,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禁止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進行夜間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進行夜間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