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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可承擔工程範圍。

建築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的範圍如下:

1,高度小於50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結構工程;

3、建築面積65438+20萬平方米的單體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有哪些工程資質?

1,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企業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8、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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