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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今日正式開庭再次引人關註。

因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而產生的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江秋蓮認為,江歌是為了幫助劉鑫,但在危急時刻,劉鑫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存在壹定過錯,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同樣,根據該法,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江秋蓮作為江歌的母親,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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