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院的判決主要是基於陳世峰和劉鑫的過錯。
首先要知道,江歌案出現已經六年了。姜木壹直為女兒打官司,最後陳世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姜木提出的索賠額是207萬,但只有65438+24萬有證據支持。這個差距是由證明和損失的關系決定的。由於江歌在人身危險中的責任劃分和精神撫慰金不是普通案件,又由於劉鑫在本案中是次要責任,劉鑫並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需要支付壹定的賠償,真正得到法律制裁的是陳世峰。另外,據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投20萬精神撫慰金在國內其實是比較高的,因為發生在日本,日本法律和國內法律不壹樣,所以希望姜木能盡快從女兒的案子中走出來,開始自己的生活。
第二,陳世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另外,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這個案件的審理也是復雜的,因為這個案件的主要難點是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劃分,因為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陳世峰的故意殺人,但是劉新明明知陳世峰要做違法的事情,卻仍然拒絕江歌,這說明劉星這輩子都要受到譴責。
第三,結論
最後,邊肖想說,無論如何,案件已經宣判,殺害他的犯罪嫌疑人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姜木也盡快走出女兒被殺的案件,因為母親是偉大的,但為了女兒,她必須進行自己的性生活,這樣既可以轉移註意力,也可以在肇事者出獄後繼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