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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東臺社保最低基數

法律解析:社保年度內,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含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下同)最低繳費基數為3470元/月,最高繳費基數為17349元/月,取暖費繳費基數為5783元/月,農民工工傷、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3470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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