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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建設標準

宅基地上的舊房可以改建,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翻新新房需要當地批準。

隨著宅基地相關規定的出臺,在農村無論是新建還是改建房屋,都必須經過當地相關部門的批準,也就是在城鎮,經過批準後,可以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

2.建造的房屋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改建房屋不得超過規定的三層,總高度不得超過13.2米。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很多高層建築的施工隊伍沒有資質,他們建的樓不規範,存在安全隱患。村裏自然不會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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