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青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潘和詹
壹.案件簡介
2021 01 05 010,青田縣綜合管理局接到青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來函,通報文溪鎮金鐘大廈2單元1402室業主將無防水要求的書房改為衛生間,違反了《居住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屬於違規裝修。受理案件後,迅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初步核實違法行為,立案號為2021 1 8。
(1)案件調查
該案由青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發現,並於2021 1 8由潘主辦,詹協助審批後立案。2021 01 05,青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我局通報,溫溪鎮金鐘大廈2單元1402室業主將其無防水要求的書房改為衛生間,違反了《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屬於違規裝修。我局接函後指派聞喜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於2021 01 06受理,由詹和潘調查核實。當日,執法人員會同業主黃及施工負責人前往溫溪鎮金鐘大廈2單元1402室進行現場勘查。發現業主黃在無防水要求的情況下將汙水管埋入書房,經現場人工測量,將書房改為長2.82米、寬0.55米的衛生間,擴建衛生間面積約65438+。於2021 01 011向當事人黃了解情況,並做了調查(詢問)筆錄。當天向房屋裝修承包公司法人張了解情況,並做了調查(詢問)筆錄。2021 1 65438+4,業主黃將加長衛生間內的埋汙管拆除,整改到位。